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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管理规定实施法则
- 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3、行政单位对外捐赠规定
- 4、上海科技馆捐赠办法?
- 5、中国对慈善组织监管的行政法规和制度有哪些?
- 6、民政部对网络募捐平台有什么规定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管理规定实施法则
1、确保救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市民政局安排在20xx年5月初和11月中旬各审计检查一次,对8个镇、2个农林场、1个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维护社会保障资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法律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捐赠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2、该票据没有限额。根据《河北省公益性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公益捐赠票据没有每月的限额规定。公益性捐赠票据是单位或个人向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无偿提供资金或物品时,由发放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向其发放的凭据。
3、一般来说,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会取得其开具的捐赠票据。
4、爱心协会能开票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行政单位对外捐赠规定
1、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合法条件下,可以接受企业捐赠。相关法律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2、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规定包括:公益性非盈利是指从事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像赈灾这类的捐款是可以的。先由负责的部门写请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再付款。最好向具有捐款税前抵扣资质的机构捐款,他们可以开具可以税前抵扣的捐款专用收据。
4、礼品保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受礼单位通报礼品处理情况。受礼单位应当将礼品处理情况告知受礼人。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对外赠送和接受礼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科技馆捐赠办法?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
2、捐赠赞助资金是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之一,学校鼓励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种关系争取海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学校进行捐赠和赞助。学校将按照捐赠赞助方的意愿,安排资金使用方向,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内容如下:真实性原则,以事实为基础,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会的工作情况。及时性原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公布最新信息。尊重捐赠人和受益人意愿的原则。
中国对慈善组织监管的行政法规和制度有哪些?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保证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内部管理等进行监督。
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
民政部对网络募捐平台有什么规定
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根据新规,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年4月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
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此外,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募捐的管理办法和募捐程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