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感染性疾病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感染性疾病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突发性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各科室凡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治疗时应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
2.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3人死亡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重大抢救。 (2)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本院病危职工的抢救。 (3)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 (4)特殊、危急、重症病例的抢救。 (5)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意外的患者。 (6)突发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分类及联络方式。 (2)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和年龄,致伤、死亡的原因,伤情、病情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中发生意外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4)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及目前情况。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报告。(节假日、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及护理部报告。) (2)护士长根据情况向护理部及医院有关部门报告。在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的同时,护士长视情况填写“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交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在安排协调好护理工作的同时,向院领导报告。
一级防护科室有哪些?
发热门诊与感染性疾病科室医务人员的防护级别为一级防护。
1、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疑似和确诊患者留观室、隔离病区(房)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患者使用过物品等医务人员;转运患者医务人员和司机。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医务人员。
院内感染问题应追究谁的责任?
您好您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鉴定出结果是院方疏忽导致感染,您可以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8号令)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感染性疾病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感染性疾病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